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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票不退(景区门票不退款,违反了哪条消费者)

2024.08.02 | 金旺网 | 92次围观

门票不可退合法吗

门票不可退不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营者单方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景区门票过期不退不合法。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共性如下: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未消费的门票不退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且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购买门票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吗

1、门票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经营者单方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单方面宣布的“票务不予以退换”原则实属无效的“霸王条款”。究其原因在于这是通过格式条款而形成的一种对消费者不利且不公正甚至不合理的设定,显然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要求相悖。

3、门票不得退票或更换被视为是一种不合理的强制性规定。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有关“不允许退票也不能更换门票”的规则,实际上是通过将带有格式条款的条件,强加给消费者,使得他们无法得到公允且合理的待遇,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的“霸王条款”。

4、景区门票过期不退不合法。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共性如下: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5、法律分析:门票售出后不退不改属于霸王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景区门票过期不退合法么

1、景区门票过期不退不合法。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共性如下: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2、诸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及相配套规定中指出,针对景区门票逾期不予退还的现象通常属于合法操作。这主要源于门票被视为一种具备特殊属性的商品,在实际购买过程中,售票方通常会在相关凭证上明确标注其使用期限。一旦超过特定时间段,门票则自动失效。

3、门票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经营者单方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门票未使用过期不退款

一旦超过特定时间段,门票则自动失效。在此种情形之下,景区往往无法为旅客提供退款或延期处理服务。然而在部分状况下,若因景区本身因素导致旅客无法按照预定的时间及方式使用门票,例如由于恶劣天气导致景区暂时关闭,或是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事件,部分景区或许会考虑为旅客提供相应的退款或延期服务。

法律分析: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景区门票过期不退不合法。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共性如下: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未使用的门票相当于消费者支付的服务费未被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如果景区或第三方设置不合理的退改政策,这可被视为“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未消费的门票不退合法吗

未消费的门票不退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且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景区门票过期不退不合法。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共性如下: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该情况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商品或服务,同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未使用的门票相当于消费者支付的服务费未被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未消费的门票不退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真实、全面,不得有虚假或误导。对消费者的询问应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如未使用的门票不提供退换,违反了消费者知情权,属于霸王条款,不符合法规。

不合法。不退票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这一内容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不合法。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不能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单方提出“不退款”、“不得取消”均涉嫌霸王条款,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

门票不退不换是否为霸王条款

门票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经营者单方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单方面宣布的“票务不予以退换”原则实属无效的“霸王条款”。究其原因在于这是通过格式条款而形成的一种对消费者不利且不公正甚至不合理的设定,显然与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要求相悖。

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共性如下: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门票不得退票或更换被视为是一种不合理的强制性规定。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有关“不允许退票也不能更换门票”的规则,实际上是通过将带有格式条款的条件,强加给消费者,使得他们无法得到公允且合理的待遇,这种行为构成了非法的“霸王条款”。

法律分析:门票售出后不退不改属于霸王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门票不退不换可能涉嫌霸王条款。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这四种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七天无理由退货。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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